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此举对于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构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巴蜀渝东中学郑重承诺:任何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一、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 谁应当报告?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三、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四、怎么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应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五、不报告的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形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来源:重庆市巴蜀渝东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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