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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1 14: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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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重庆
县城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
县城管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9月16日 答复群众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 您好!就您反映“奉节县物质大厦永安街道县政路20号非法搭建砖混结构房屋”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城市管理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奉节县物质大厦永安街道县政路20号非法搭建砖混结构房屋”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接到相关反映后,经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与问政人反应的“奉节县物质大厦永安街道县政路20号非法搭建砖混结构房屋”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结果 收到该问政事项后,我单位引起高度重视,我单位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验,经过调查,该处房屋具有合法房产证明,不属于违法搭建。 联系人:袁帆,联系电话:13808389777。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冯清莲非法占用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20号全体居民分摊面积,在人行梯下面非法搭建砖混结构房屋,并在县规资局办理了房产证,请求注销不动产权证书”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冯清莲非法占用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20号全体居民分摊面积,在人行梯下面非法搭建砖混结构房屋,并在县规资局办理了房产证,请求注销渝(2021)奉节县不动产权第000***33号不动产权证书。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相关反映后,经核实调查,在2021年11月您已反映,我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已回复。现再次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及调阅登记档案,反映的问题不实。该房系物资局修建的移民搬迁房,取得了用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其权属来源合法,2005年物资局取得了该房的房地产权证。物资局取得房产证后将其卖与他人,现已多次转手。该房屋面积是专有面积,不属于公用面积,更未计入分摊。我局一向依法办事,从现有证据看注销渝(2021)奉节县不动产权第000***33号不动产权证书理由不成立。 感谢你对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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