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j114 于 2026-2-23 10:01 编辑
文物普查是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普及文物普查知识、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夔州博物馆“四普专题”栏目,带你一起遍览奉节新发现文物的文化内涵。
公平酒厂 公平酒厂位于奉节县公平镇,建成于1957年,原由县供销社管理。现存建筑由一车间、二车间、办公室、宿舍组成。建筑墙体为承重青砖砌体墙体,屋面为双坡屋顶,覆盖小青瓦仰合瓦屋面。其中一车间、二车间内部为工作区,属于单层大跨度工业厂房,采用传统木构架体系,部分后期增加钢结构加固,其核心特征为内部无柱的广阔空间,实现了无障碍的大跨度作业场地。
该酒厂是该地区工业发展的历史见证。它完整保留了特定历史时期的工业建筑风格和原始生产空间格局,其建筑本身即是核心工业遗存。它也是奉节本地酿酒工业历史、传统技艺乃至社区记忆的实体承载者,其“存续”本身已具有稀缺性和标志性意义。 公平酒厂
公平酒厂二车间外貌
公平酒厂二车间内部
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由谁修缮、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具备修缮能力但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
来源:夔州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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