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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 请注意,这些行为参保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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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16: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一、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二、参保人有以下情形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一)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上三种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二)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三)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 ,人人有责。若发现他人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国家医疗保障局   :010-89061396,010-89061397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023-88979964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023-56551825


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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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17:3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不买行不行,不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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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17: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请注意,这些行为参保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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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6 14:3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去农村查,一般人的基金都被村医生下了,并且是不知情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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