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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8 1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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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重庆
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回复如下:
县城管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 您好!就您反映“私自在人行道设置横杆将人行道设置为停车区”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城市管理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私自在人行道设置横杆将人行道设置为停车区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接到相关反映后,经奉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王朝阳同志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 三、处理结果 我单位出动执法人员4人,立即对清河苑临滨江大道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进行了解,经了解该临时停车场为2020年10月筹建,为遵照县马路办公要求,彻底整治青河苑商铺前临滨江大道场地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为满足创文需要,应商家要求并经全体商家签字通过,由重庆捌拾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河苑服务中心牵头,并经滨河社区及永安街道审批通过后筹建了此临时停车场,下步我单位也将加大对该路段的管理力度。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奉节县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县住房城乡建委: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人行道无盲道设置的问题,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县住建委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从枫情水岸沿人行道北侧往前行,无人行盲道设置,在人行道设置横杆将人行道设置为停车区,清河苑、环彬无权将人行道设置为停车位。请市政规范相关盲道及停车位设置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过核实,清河苑和环彬人行道设为停车场是经过县城市管理局批准备案的,建议转办县城市管理局办理。县住房城乡建委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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