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 《奉节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重庆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草拟了《奉节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意见可通过邮件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张维,电子邮箱:353297106@qq.com,联系电话:023-56529789。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奉节县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 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重庆市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每年度统筹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重点支持脐橙、肉制品、中药材、粮油、蔬茶、休闲食品、火锅食材、预制菜等8大农产品加工重点产业领域,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及技术创新
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经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标杆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新获取市级认定的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的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装备制造等项目,以及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立足奉节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需求的产品开发、重大技改、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在建设用地、水电气供应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主导制定农产品加工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二、支持新建(改扩建)项目
农产品加工产业新扩建购地建设项目采取预先服务和绿色通道方式,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建(含购置)厂房、新增购置的设施设备类固定资产,按其20%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单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林业局、县商务委、县脐橙产业中心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原料供应
对与本地加工企业签订合作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实际订单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2%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支持原材料基地扩大再生产。对企业自营进口的农产品原材料每批次在1000公斤以上,在本地第三方集中式冷链储存的,按照冷链存储费用的20%标准,给予企业电费补贴,电费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85%的保费补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四、支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500万元补助。
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的国家五星级(以及全国百强)、四星级和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冷链物流企业新购置符合政策要求的冷藏、冷冻运输车辆,每台车按裸车价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五、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展会,参展方案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对参加相关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每次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在全国一级交易市场开设奉节加工农产品销售专区,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每个专区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通过产品专柜、专卖店、线上营销、跨境电商运营扩大销售规模,每个年度促使本地加工的农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产业资金补助,已获得在全国一级市场销售专区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新授予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称号、“重庆老字号”等品牌荣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100万元、市级2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六、加大头部和龙头企业招商支持力度
组建招商专班,优化服务措施,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头部和国家龙头企业来奉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财政局
七、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金融服务
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进驻农产品加工园区,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和服务。支持搭建农产品加工产业在订单采购、存货保管、销售回款各个环节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引进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产业基金扶持、扩大信贷规模、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对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银行贷款采取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单户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8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对获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100家领军企业和100家高成长性企业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由金融管理机构认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融资贷款的,给予其提供融资贷款额度的年收益率不高于10%的补贴,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中心
八、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上市
每年整合财政资金3000万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梯次培育,对年产值500-1000万元的企业作为升规后备对象、1000-2000万元作为升规对象培育,每年支持20个拟升规企业和10个规上企业扩建厂房、机器设备技改升级、技术研发等项目,按照新投入资金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升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体系的加工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三年内对升规后增加的税费,实行先缴纳,后由县级财政安排等额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厂房改扩建、机器设备升级等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对纳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培育计划的加工企业,对其上市前培育过程中发生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中介机构费用予以补助,3年内每户加工企业最高累计补助不超过8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的连续3年,按年度分别给予企业县级经济贡献度的80%、60%、40%的奖励。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脐橙产业中心、县财政局
九、农产品加工产业投资要素保障
新建项目可通过公开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规划的农产品加工重点建设项目,按照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给予优惠供地。
鼓励加工企业租赁国有加工园区的标准厂房(企业原则上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地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第1-3年租金免缴,第4-5年租金减半。享受优惠期间,标准厂房不得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
凡入驻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水、电、气供应的收费价格参照本地最低收费标准给予优惠。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使用三峡用电指标及用电价格政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
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工业园区、县经济信息委
十、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人才引育
对获得国家、市级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的,参照市级和县级现行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鼓励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学校增设农产品加工相关专业课程,享受培训相关政策补贴,支持农产品加工“产学研”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本政策与县级及市级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明确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的除外。实施过程中有县级以上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本政策享受对象限在奉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
来源: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