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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支队丨“普法+执法”开展垃圾 分类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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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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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16: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把垃圾分类工作落在实处,近日,县城管执法支队深入西部一小、西部新区幼儿园、朱衣小学等学校内部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规范、有序推进我县垃圾分类工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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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检查主要针对生活(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建立、合同签订等情况重点进行检查,发现未建立清运台账、未签订合同等问题5处,均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检查的同时,执法队员向在场的学校老师及食堂负责人员普及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学校负责人按照《条例》规范垃圾分类,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在学校的全面开展,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垃圾分类意识,激发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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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是《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自《条例》实施以来,县城管执法支队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严格按照按照《条例》要求,聚焦农贸市场、餐饮行业、物业小区、学校等重点区域,采用教育劝阻、书面告诫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履行垃圾分类义务。遵循“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查”的原则,加强执法检查频次,通过督导督促,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推动执法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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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有权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在法律责任中,《条例》也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罚款。
       县城管执法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普法+执法”双向发力,以普法促进执法,以执法带动普法,把执法现场当作普法第一现场,真正实现执法开展到哪里,普法的“阵地”就开设在哪里,实现了“执法”与“普法”融合发展、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据统计,《条例》实施以来,累计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26件,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16件,适用简易程序查办的案件10件,有效打击和规范了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有力支撑全域垃圾分类工作纵深推进。


来源:县城管执法支队

清风徐来,水波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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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16: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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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18:5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我就不明白,垃圾分类放好以后,为啥又装在同一个车里运走,难到就不会混合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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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23:5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去了开点法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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