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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3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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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重庆
鱼复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回复如下:
鱼复街道: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请求“撤离殡仪馆”事项收悉,经与县民政局殡葬执法队现场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问政人反映黄安宾馆楼下私建殡仪馆,周围全是居民楼,不符合居民楼周围2公里内不允许建殡仪馆的政策。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关闭。 二、调查情况 经查,死者李某,男,现年88岁,于2023年正月二十五日在夔门印象去世,原皇安宾馆底楼产权人属李某所有,其子借此进行丧事活动,因风俗习惯停柩时间长达27天,将于2023年3月14日凌晨3时出殡。在治丧期间由于使用了锣鼓等器材产生扰民现象,对该区域居民群众及周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接到群众举报后,县民政局殡葬执法队、鱼复街道办、步云社区于3月7日和3月13日,先后两次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询问死者儿子,上述情况属实。 三、处理结果 县民政局殡葬执法队已告知其当事人:一是在3月14日之前结束治丧活动。二是严禁在此(原黄安宾馆)开设殡仪馆。三是如果不听劝阻,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鱼复街道现将县民政局殡葬执法队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 鱼复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4日
县市场监管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市民反映规划局旁边黄安宾馆楼下私建殡仪馆的问题,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市民反映规划局旁边黄安宾馆楼下私建殡仪馆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此问政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关于要求核实证件证照的问题,丧葬办证属于前置许可,需要有规划用地和民政许可,目前不可能办理营业执照。而丧葬无照经营的问题,我局无权管辖。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此问政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关于要求核实证件证照的问题,丧葬办证属于前置许可,需要有规划用地和民政许可,目前不可能办理营业执照。而丧葬无照经营的问题,我局无权管辖。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3月20日
县民政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朱璇女士:您好!就您反映“规划局旁边黄安宾馆楼下私建殡仪馆,周围全是居民楼,不符合居民楼周围2公里内不允许建殡仪馆的政策,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关闭”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民政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规划局旁边黄安宾馆楼下私建殡仪馆,周围全是居民楼,不符合居民楼周围2公里内不允许建殡仪馆的政策,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关闭的问题”,已收悉。二、调查情况 接到反映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交县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黄存兵、涂毅、钱瑾同志具体核实处理。县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鱼复街道民政与社会事务办、鱼复街道步云社区工作人员前去核查,并与问政人电话沟通,问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情况是死者李家兴(湖北人、享年88岁),于2023年正月二十五日在夔门印象家中去世,因家乡风俗在黄安宾馆楼下仓库(其子李盛明的仓库)停柩27日,3月13日至3月14日在仓库内举行悼念活动,使用锣鼓、哀乐等方式造成扰民情况。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在城区办理丧事,应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指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第二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停放遗体、沿途抛洒纸花、纸钱,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等相关规定,县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鱼复街道民政与社会事务办、鱼复街道步云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要求李盛明等丧事举办者停止悼念活动,降低噪音,不得发生扰民行为。李盛明等丧事举办者认识到在小区举办丧事不符合规定,影响了群众生活,决定立即改正并保证不再扰民。3月14日,李家兴灵柩已出殡,丧事活动结束。三、处理结果 2023年3月14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钱瑾同志已联系您,做好了解释说明工作,您表示理解。县民政局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奉节民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奉节县民政局 202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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