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 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 合理调剂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
为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促进生育保险基金合法安全有效使用,切实保障财政支出民生实事政策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4月18日上午,县医保局召开奉节县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参保单位政策宣讲会,会议由县医保局局长刘次权主持,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社保中心、县公安局等分管领导到会并讲话,律师代表及奉节县企事业单位(领取生育津贴50人以上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县医保局副局长田爱平介绍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整治背景及下步工作安排 县社保中心负责人参保政策解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法律法规宣讲 县司法局负责人法律法规宣讲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法律法规宣讲 县医保局刘次权局长总结发言 医保局刘次权局长强调,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县医保局将严格部署,切实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保持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发挥打击欺诈骗取 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的震慑与警示作用 小编整理了这次宣讲会的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01 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县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2017年1月1日至 2022年3月31日期间违反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整治内容
1、虛构、编造参保人员信息参加生育保险;
2、以挂靠等方式,虛构劳动关系参加生育保险;
3、未依法如实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4、伪造、变造病历、票据等有关材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02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县医保局负责提取各参保单位领取生育保险津贴的数据,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组建专人专班到参保单位进行政策宣传,普及生育保险政策和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
名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范围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自查,以自查为契机,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虛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稳妥清退资金,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未发现问题的也需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至县医保局舒子乘处(联系电话:1389696260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906605970@gg. com。
(三)清理退费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对存在通过伪造、变造、虛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人员,于5月31日前退还生育保险基金到财政账户 (收款单位:奉节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奉节县支行,账号:50001243600050011148-090001),并将相关凭证返还到县财政局社保科。
(四)全面复查阶段(2022年7月20日前)
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复查工作交付第三方机构完成。县医保局按照公开招标规定,拟定招标文书,依法依规确定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对所有申领生育保险津贴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面复查。
(五)结果处理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
对自查清退的单位和人员,通过第三方机构复查继续存在伪造、变造、虛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决定;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移送司法:对不主动整改清退,拒绝配合调查等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清退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人员建议司法机关依法減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六)成效巩固(长期)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协助核查辖区内参保单位、人员真实性。规范生育保险参保经办,从源头杜绝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引导参保人员合法享受待遇。加强生育保险基金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安全性。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如果发现骗保行为 请及时向当地或上级医保部门予以举报。 医保部门查实后 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资料来源: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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