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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支队持续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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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17: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为推动落实我县九大重点整治行动,助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市容秩序,县城管执法支队持续开展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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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县城管执法支队联合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对清水湾小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本次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执法车辆3台,志愿者12人,主要针对超门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张贴、乱堆放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共清理超门店经营25处,乱堆放15处,劝离游商占道经营30处,清理废弃架子1个、地胶2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对沿街商铺店主违规问题责令整改的同时向店主及过往群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周围群众一直好评,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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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乱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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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前后对比)

      下一步,县城管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对各类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同时坚持“执法+普法”,让广大商户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并落实到日常行动中,实现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确保市容秩序实现精细化管理。

普法时间:法律条款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
      (二)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
      (三)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
      (四)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五)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
      (六)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来源:县城管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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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6 17:5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奉节越来越好,越来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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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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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6 17:54: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建设文明城市,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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