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促消费、开发票、中大奖”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为加快培育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助力全县产业发展和消费潜力释放,提升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意识促进全社会税收精诚共治,奉节县财政局、奉节县税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促消费、开发票、中大奖”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奉节县行政区域内的住宿、餐饮、零售、文旅、体育等行业经营者从2022年10月1日(含)起,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价税合计50元及以上,并经过验证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参与摇奖。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摇奖:
1.红字普通发票;
2.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5.受票方为单位的发票和非正常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参与抽奖。
二、开奖方式
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实行定期开奖,原则上每月举办1期,每期设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税前);一等奖2名,奖金5000元(税前);二等奖3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四等奖和幸运奖分别按当期登记参与摇奖发票总数的5%、10%、15%设置中奖名额,奖金分别为80元、50元和20元。具体开奖时间将通过电视台、“奉节头条”微信公众号、奉节网、奉节手机报等媒体平台提前通知。
个人消费者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月有奖发票活动正式启动之前开具的符合摇奖规则的发票,集中参加2023年1月份的定期开奖,后续月份参与摇奖的发票按照此规则依据月份类推。
发票抽奖活动期数、奖项设置及奖金数额如有变动,由奉节县财政局、奉节县税务局提前向社会公告,并以公告内容为准。
三、兑奖方式
(一)个人消费者通过微信、电视、网络等平台获知本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中奖后,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实名认证登陆“奉节头条”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有奖发票”链接,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两种方式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手机号码,登记参与兑奖,未登记录入相关信息或录入信息不全的不予兑付奖金。
(二)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中奖奖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奉节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行政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023-56512366)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结转下期。现场兑奖所需资料:①中奖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原件;②中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预留号码手机(预留座机号码不参与发票摇奖活动);④中奖人授权代理人领奖的,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中奖人授权代理人领奖的,须提供具有中奖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以上复印件应由兑奖人逐页签字,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发票原件在查验无误加盖“已兑奖”印章后退还兑奖人,中奖发票不得用于发票报销;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三)三等奖、四等奖和幸运奖的中奖奖金通过微信红包的支付方式兑付,由第三方支付系统根据中奖名单自动推送。
(四)兑奖者领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代扣代缴,不需要中奖人提前垫付。
(五)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对中奖人提供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六)中奖人信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保密,未征得中奖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或发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非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未纳入“抽奖”范围以及不符合“抽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加盖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6.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代码、号码等主要项目内容不能辨认的发票;
7.发票的使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合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发票已作废的;
12.发票信息采集时所留兑奖人姓名与中奖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
13.其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
四、违法行为举报
(一)销售方拒绝向购买方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的,购买方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56512366、56558010)。
(二)税务机关发现伪造、变造中奖发票或者冒领奖金等骗取发票奖金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奉节县财政局、奉节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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