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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2019年12月13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奉节府发〔2019〕36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2020年1月13日起在奉节县城区等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施行以来,得到了广大居民朋友的大力支持,居民朋友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逐年提高,空气污染、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据环保部门统计,2018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2天,2019年为346天,2020年为353天,2021年为35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高于禁放前,禁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不断扩容提质,为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持续推进文明城区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在我县原禁放区域基础上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将朱衣镇红霞村、夔州街道大槽社区全部范围,朱衣镇五湘社区、黄果社区、麻林村及夔州街道真武村城市规划待建区域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燃管办草拟了《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
联系人:雷桂红,联系电话:023-56516027;邮箱:317770312@qq.com
通讯地址:奉节县夔州西路222号奉节县公安局801办公室
附件:1.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减少城市大气污染,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1.永安街道:朝阳社区、竹枝社区、滨河社区、羽声社区、香山社区、人和社区、江陵社区、诗城路社区的全部范围,明月社区城市建成区。
2.夔门街道:宝塔坪社区全部范围,金盆社区、瞿塘峡社区城市建成区。
3.鱼复街道:迎宾社区、步云社区、明良社区全部范围,茶店社区、康宁社区、新竹社区城市建成区。
4.夔州街道:清水社区、魏家社区、冒峰社区、胡家社区、大槽社区的全部范围,真武村城市规划待建区(甘溪沟)。
5.朱衣镇:红霞村全部范围,黄果社区、五湘社区、麻林村城市规划待建区。
6.永乐镇:永乐镇酒溜村部分(永安中学高中部至永乐镇政府公路沿线)。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重庆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本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决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告》(奉节府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来源:平安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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