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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救助站前身是于1951年经县政府同意成立的奉节县收容遣送站, 2003年12月由县编委批准更名为奉节县救助站, 为奉节县民政局管理的全额预算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社会救助。
近十年来,县救助站努力完善制度,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88人次,并将长期在城市街头流浪且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69人送入医院救治和托养照料,为37名长期滞留在站托养的人员找到家人,将27名超过三个月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在站滞留人员安置在公办福利机构供养。
流浪乞讨人员综合治理政策解读
一、救助对象
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规定,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一)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二)无亲友投靠;
(三)既不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四)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二、部门职责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8】34号)规定,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各级政府综治办,由综治办牵头,协调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健委、司法、交委、团委、残联等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综合治理。
(二)对违规违法乞讨行为,由城市管理和公安部门负责处置,民政部门协助;
(三)对占道乞讨、占道卖艺、播放喇叭卖唱、纠缠行人卖花等违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处置;
(四)若出现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强讨恶要,毒瘾乞讨人员,携带未成年人职业乞讨等违法行为时,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置。
(五)救助站负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护送、安置工作,有效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救助流程
(一)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请指引到救助站求助(奉节县救助站位于永安街道少陵路220号,24小时值班电话:023-56836995);
(二)发现职业乞讨有占道乞讨、卖艺、播放喇叭卖唱等行为,请告知附近巡逻的市政执法人员处置;
(三)发现强讨恶要、毒瘾乞讨人员、携带未成年人职业乞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请拨打110报警;
(四)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是危重病人请及时拨打120急救或者救助站值班电话求助。
来源:奉节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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