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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1 10: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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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重庆
永安街道,县城管局回复如下:
永安街道: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锦绣苑小区楼顶大量非法建筑物急需拆除”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永安街道办事处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锦绣苑小区的楼顶,陆陆续续出现了许多非法建筑物,这些非法建筑物不但影响美观和形象,而且加重了楼层和楼体的重量,更是给小区的居民生命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隐患,请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对这些非法建筑进行立即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和追责。 二、调查情况 由于街道办无行政执法权,根据奉节委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城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是县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支队,街道办、社区配合违法建筑的查处,建议转交城市管理局核实处理。 三、处理结果 以上情况已与您联系说明,永安街道办事处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永安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4日
县城管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6月1日答复群众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就您反映“锦绣苑小区楼顶大量非法建筑物”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城市管理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您反映“锦绣苑小区楼顶大量非法建筑物”的问题。二、调查情况接到相关反映后,经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队员袁帆调查,经过现场调查,认定是违法建设。三、处理结果 收到该问政事项后,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5日到永安街道羽声社区29号附1号锦绣苑3单元楼顶前往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调查核实,该问政事项所表述的违法建筑分为存量违法建筑、在建违法建筑。对于在建的违法建筑,已于2021年5月25日对物业下达《重庆市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停止为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供电/供气/供水服务的通知》(渝奉城管违建停通〔2021〕128号)、对锦绣苑3单元18-3业主下达《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调查询问及现场勘验通知书》(渝奉城管违建调勘通〔2021〕128号),目前业主已在自行拆除, 我单位将督促其自行拆除完毕。违法建筑案件在办理时,存量违法建筑案件与在建违法建筑案件的办理流程不同,存量违法建筑案件办理时,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奉节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存量违法建筑将按照法律流程逐步消除。感谢您对奉节县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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